正義就是要確保的風險和益處的研究是公平分配。
貝爾蒙報告認為,公正的原則解決了負擔和研究利益的分配。也就是說,它不應該是社會的一組承擔的科研成本,而另一組收穫它的好處的情況。例如,在19世紀和20世紀初,作為研究對象的醫學試驗的負擔在很大程度上對窮人下跌,提高醫療保健的好處主要流向富人。
在實踐中,公正的原則,最初解釋周圍的弱勢群體應該得到保護研究人員的想法。換句話說,研究人員不應該被允許就無能為力了故意獵物。這是一個令人不安的模式,在過去,大量的倫理問題的研究都涉及極為脆弱的參與者,包括教育程度低和被剝奪公民權的公民(Jones 1993) ;囚犯(Spitz 2005) ;制度化,智障兒童(Robinson and Unruh 2008) ;老和衰弱醫院的病人(Arras 2008) 。
1990年左右,但是,公正觀開始從保護擺動訪問 (Mastroianni and Kahn 2001) 。例如,活動家認為,兒童,婦女和少數族裔需要被明確列入臨床試驗,使這些團體可以從這些試驗獲得的知識中受益。
除了 有關保護和訪問的問題,公正的原則常常被解釋為提高對參與者-問題,這些問題都受到醫德激烈的辯論相應的補償問題(Dickert and Grady 2008)
運用司法的原則,以三個例子提供了另一種方式來評價他們。在沒有研究參加者經濟補償。安可引起了人們對司法的原則,最複雜的問題。雖然善行原則可能會建議從國家排除參與者專制政府,公正的原則可能會反駁否認這些人的可能性參與者和來自精確的互聯網審查的測量中獲益。味道,領帶,和時間的情況下,也提出了一些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一組學生承擔研究和社會整體福利的負擔。需要明確的是,然而,這並不是一個特別脆弱人群。最後,在情緒感染的學員來自人口最有可能從研究的結果中受益的樣本,一個良好局面與正義的原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