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原則,能夠指導面臨的倫理不確定性的研究人員:尊重個人,善行,正義和尊重法律和公共利益。
研究人員面臨數字時代的倫理挑戰比以往有所不同。然而,研究人員可以通過建立在早期倫理思想應對這些挑戰。特別是,我認為,原則兩份報告,該報告貝爾蒙特表示(Belmont Report 1979)和萬絡的報告(Dittrich, Kenneally, and others 2011) -能幫助研究人員了解的原因,他們面對的倫理挑戰。正如我在歷史附錄詳細介紹,這兩個報告是多年審議通過與各種利益相關者的輸入機會很多專家小組的結果。
首先,在1974年,為了應對研究者的道德失敗,臭名昭著的塔斯基吉梅毒研究等(見附錄歷史),美國國會成立了一個全國委員會編寫涉及人類受試者研究的倫理準則。經過四年的貝爾蒙特會議中心會議上,該集團生產的貝爾蒙報告 ,修長而有力的文檔。貝爾蒙特報告是通用規則知識的基礎上,一套關於人類受試者的研究法規機構審查委員會(IRB)的任務是執行(Porter and Koski 2008) 。
那麼,2010年,為應對電腦安全研究人員的道德失敗和應用在貝爾蒙報告的思路,數字化時代的研究的困難,國土美國政府,特別是安全部建立了一個藍絲帶委員會編寫涉及信息和通信技術(ICT)的研究指導道德框架。這一努力的結果是門洛帕克報告 (Dittrich, Kenneally, and others 2011)
貝爾蒙特報告和門洛帕克報告一併提供四個原則,可以通過研究倫理指導討論:尊重個人 , 善行 , 正義和尊重法律和公共利益 。在實踐中應用這些四項原則並不簡單,它可能需要艱難的平衡。這些原則,但有助於澄清取捨,建議改變研究設計,並且使研究人員能夠解釋他們的推理對方和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