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原則,能夠指導面臨的倫理不確定性的研究人員:尊重個人,善行,正義和尊重法律和公共利益。
研究人員在數字時代面臨的道德挑戰與過去有所不同。然而,研究人員可以通過早期的道德思維來應對這些挑戰。特別是,我認為兩份報告中表達的原則 - 貝爾蒙特報告(Belmont Report 1979)和門洛報告(Dittrich, Kenneally, and others 2011) - 可以幫助研究人員解釋他們所面臨的道德挑戰。正如我在本章的歷史附錄中更詳細地描述的那樣,這兩份報告都是由專家小組多年審議的結果,這些專家小組有很多機會從各種利益攸關方那裡獲得投入。
首先,在1974年,為了應對研究人員的道德失敗 - 例如臭名昭著的塔斯基吉梅毒研究,其中近400名非洲裔美國男性被研究人員主動欺騙,近40年來一直無法獲得安全有效的治療(見歷史附錄) - 美國國會成立了一個全國委員會,為涉及人類受試者的研究制定道德準則。在貝爾蒙特會議中心舉行了四年的會議後,該小組製作了貝爾蒙特報告 ,這是一份細長而有力的文件。貝爾蒙特報告是共同規則的知識基礎, 共同規則是IRB負責執行的人類受試者研究的一套規定(Porter and Koski 2008) 。
然後,在2010年,為了應對計算機安全研究人員的道德失敗以及將貝爾蒙特報告中的想法應用於數字時代研究的困難,美國政府 - 特別是國土安全部 - 創建了一個藍帶委員會。為涉及信息和通信技術(ICT)的研究制定指導性道德框架。這項努力的結果是Menlo報告 (Dittrich, Kenneally, and others 2011) 。
總之,貝爾蒙特報告和門洛帕克報告提供了四個原則,可以由研究人員指導倫理審議事項: 尊重個人 , 善行 , 正義和尊重法律和公共利益 。在實踐中應用這四個原則並不總是直截了當的,它可能需要難以平衡。然而,這些原則有助於澄清權衡,建議改進研究設計,並使研究人員能夠向對方和公眾解釋他們的推理。